变 卖 公告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将于 20 24 年 5 月 26 日 10时至20 24 年 5 月 27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3,户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参见全国法院页面 : 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 卖标的: 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河滨小区) 2幢502号 住宅。
1、坐落及区位状况:
晏为杰、罗寒梅共有房地产位于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河滨小区) 2幢502号,河滨小区四至为北至相邻户,南至相邻户,西至河滨路,东至相邻户,与县城一级的医院、学校、商业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在800m以内,周边有宾川县人民医院、宾川五州医院、宾川三中及银行等,有明德公园、至善公园、侨乡文化城等休闲景观,交通便利,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位于位于河滨小区2幢,该幢房屋为南北朝向,共5层,估价对象位于第5层。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交通便利,附近有河滨路、金叶路、明泉路等城市道路,小区内有停车场。
(3)环境状况包括:估价对象周边有明德公园等公共绿地,自然和人文环境较好,估价对象临城市道路,受到一定程度噪声污染。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基础设施完善,供电、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估价对象所处区域附近有宾川县人民医院、宾川三中、金牛二小、中国电信宾川分公司等公共服务设施。
2、权属状况:
( 1)房屋所有权、共有权
房屋所有权人:晏为杰
《房屋共有权证》证号:宾房 2011共字第JS39号
房屋共有权人:罗寒梅
共有权人所占份额: 50%
坐落: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河滨小区)
幢号: 1幢 房号:6号
结构:砖混结构
房屋总层数 5层,所在层数第5层
建筑面积: 86.68平方米,其中分摊建筑面积:6.41平方米
设计用途:住宅;
( 2)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宾国用( 2013)第010038号
地号: 5329241011021100400F021052
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6.65㎡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83年3月27日止
该房屋 1998年10月竣工,砖混结构,总层数5层,估价对象位于第5层,是一套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元式住宅,南北朝向,建筑面积86.68㎡(其中:分摊建筑面积6.41㎡),层高(净高)2.85米,房屋现状为简单装修,产权人自用。
本标的物 河滨路(河滨小区) 2幢502号 采取整体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本次变卖标的物的变卖价为 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增加幅度1000.00元(壹仟元整)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改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网拍,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司法网络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 变 卖公告与 变 卖须知,如有问题自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止 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 事先联系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杨 法官联系 ( 0872-7310748 ) 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 变 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 水、电 、气 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买时,网拍系统将通过 竞买人支付宝账户 冻结相应 资金作为应缴的 变卖预交款 , 变 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 变卖预交款 自动解冻 退回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借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预交款,高出部分的标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结束 7日内缴入法院 指定账户 (户名: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行 ,账号: 6232813950001531470)。 变 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872-73 10748杨 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 0872-73 111795
淘宝咨询电话: 400-822-2870
宾川县人民法院
20 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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