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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的质疑”的答疑及澄清公告

· 2024-06-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我单位收到的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设计服务疑问函”作如下澄清和回复: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概况及网上提供的基础资料,本工程仅为约2.2km的一条市政道路,工程复杂程度为较简单,同时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17]12号}文中:“投标人资质(3分):“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计3分”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8部委联合发出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二)小条第4款“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和江西省发改委住建厅等联合发出的(赣发改公管〔2022281号)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第四条第4小条“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疑问: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格(3分):①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计3分;②凭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计2分;③凭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计1分”。该项评分未按赣建招标[2017]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且违反了国家及江西省8部委文件规定:属于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商务条件。本招标项目仅仅为一条2.2km的市政道路,并无大型桥梁、隧道、热力工程或载人索道,设定“凭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计2分”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计3分”更是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已完全符合及满足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回复: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因本项目规划为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主线设计速度80km/h,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设计速度在60100km/h的道路等级属快速路,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中《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道路工程项目中“城市快速路”划分为大型项目,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三、承担业务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1、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2、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故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设置按承担业务范围来设置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属于符合项目规模设置。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投标人资质“①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计3分;②凭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计2分;③凭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计1分。”是依据资质承担业务范围大小进行梯度加分,属于合理梯度加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符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描述:“本工程为市政道路”,道路长度约为2.2km。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任意二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①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投资额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

疑问:该项业绩评分中的“类似工程”是否指市政道路类工程?请明确。

回复:是。

澄清: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业绩“凭设计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任意二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①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投资额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

现修改为:“凭设计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任意二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①设计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规模投资额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

问题3:招标文件中(九)投标报价(14页)第4条:“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2)市场调节:工程设计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该投标报价的规定,只设定了最高限价,未设定最低限价。根据国家招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为更好的创建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防止恶意低价报价,请设置投标报价区间值,比如:“本工程设计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为无效报价,即报价区间为99.872万元(含本数)至124.84万元(含本数),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回复: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投标报价是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17]12号}文编制的,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问题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根据住建部第33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的需求:第(四)小条:项目有关基础资料”,请提供本项目区域地形图。

问题5:在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标评分项第一条设定了对“规划的解读”评分项,然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未提供相关的规划资料,无法解读。且评标办法中把本应招标方必须提供公布的基础资料“提供正确的路网规划图、道路红线图、排水规划图。”作为评审依据,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质疑理由: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根据住建部第33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的需求:第(四)小条:项目有关基础资料”。就目前上传的资料,远达不到设计的基本需求,完成不了技术方案;为保证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请提供本项目技术方案所需的地形图、相关的规划文本。

回复问题45:已补充地形图、相关的规划文本资料,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问题61、根据招标文件P5中第8条:“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2322号)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项目,采取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附件)”,本项目可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而根据P16中(十一)投标保证金,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在P43中投标函第2条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前后有冲突。

回复: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格式时“投标函”中的“2、金额为元的投标保证金”应根据投标人选择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填写即可。

澄清:原招标文件P1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此两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

现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此三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说明!

宜春市宜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吉安县望郡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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