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合区高铁大道 (安吉县界至318国道)新建工程及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高铁大道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合区 高铁大道 (安吉县界至318国道)新建工程及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高铁大道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经 长发改投资【 2022 】 122号文及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备案(项目代码:2207-330554-04-01-151728) 批准 建设,招标项目的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浙江长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高铁大道作为连接安吉和长兴两县的重要道路,分为天子湖段和泗安段,本项目为高铁大道的泗安段,设计范围为高铁大道安吉县界至 318国道段,起点位于天子湖与泗安镇界点,起点桩号为K4+164.6,路线向北延伸,终点至318国道相交处,终点桩号为K8+968,路线全长约4.803km。为保证高铁大道全线技术标准的统一性,本项目与天子湖段技术标准保持一致,采用设计速度60km/h的二级公路标准 ,兼顾城市道路功能 ,路基标准宽度为 36.0m, 局部地段配置绿化带 ,分为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主体工程项目为 长合区 高铁大道安吉县界至 318国道新建工程 , 配套工程为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高铁大道工程 ,主体工程路基宽 20m-28 m不等,配套工程路基宽 8m-16 m不等。主体工程总概算(不考虑征地拆迁费)为16230万元,建安费为14200万元; 配套工程总概算(不考虑征地拆迁费)为 15317.8万元,建安费为13612.5万元。
2. 招标范围:
长合区高铁大道 (安吉县界至318国道)新建工程:具体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工程初测、初勘、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专题报告(如有)、配合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招标及对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高铁大道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给排水、亮化、景观、环保、机电等)等的工程初测、初勘、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专题报告(如有)、配合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招标及对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具体实施内容可根据投资批复进行适当的调整。
3. 设计周期:
( 1)合同签订后3日内,编制初步主体及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初测与地质初勘指导书,并报发包人批准;
( 2)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并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
( 3)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30日内提交主体及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 4)收到发包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对主体及配套工程的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
( 5)后续服务: 设计 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 本项目 后续工程 招标工作, 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投标预备会、 招标文件 讨论 会、投标控制价 讨论 会 等,对有关设计问题进行说明。 协助发包人对后续阶段施工图进行审核及指导。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的电子版一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3.2 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3.3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3.4 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应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
3.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在本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扫描件),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扫描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08 月 0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8 月 24 日 9:00 时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长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科 联系人: 王喆
电话: 0572-6673796 电 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0572-6061088)
2022 年 08 月 03 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勘察设计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 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3.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4. 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应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 6.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在本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扫描件),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扫描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8.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条件)
标段 |
业绩要求 |
|
勘察设计 |
勘察 |
自 2017年 7 月 1日以来(以批复文件 (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 (或联合体成员) 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 1条 二 级及以上新 (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任务。 |
设计 |
自 2017年 7 月 1日以来(以批复文件 (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人) 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 1条 路线长 3km及以上的二 级及以上新 (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任务。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分别填写。
4、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予以认可。
5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6 、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7 、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人) |
业绩要求 |
勘察设计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017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时间为准)担任过 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 1条 路线长 3km及以上的二 级及以上新 (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 二 级及以上新 (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任务 的 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路线交叉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担任。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三)拟委任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为其(所有主要人员)出具的自 2022年05月(含)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2、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四)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证书等清晰可辨的复制件,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
3、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应体现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规模、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任职,未体现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无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文件。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实近三年(2019年 7 月 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5 、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清淅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勘察设计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9年 7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 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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