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普地让〔 202 4 〕 8 号
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普宁市大南山气库 规划单元组合 (包含3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拟出让规划单元组合( PN202 4 01 0 、 PN202 4 01 1 、 PN202 4 01 2 )位于普宁市大南山街道新宁村、国道 238新宁村路段西侧。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 详细规划指标情况 | ||||||||
宗地面积(㎡) | 计容用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米) | 年限(年) | |||
规划单元组合 | PN2024010 | 989 |
供燃气用地 | 989 | ≤ 2 0 | ≤ 1 .0 | ≥ 20 | ≤ 27 | 50 |
PN2024011 | 1937 | 1937 | ≤ 2 0 | ≤ 1 .0 | ≥ 20 | ≤ 27 | |||
PN2024012 | 12085 | 12085 | ≤ 2 0 | ≤ 1 .0 | ≥ 20 | ≤ 27 | |||
合计 | 15011 | | 15011 | | |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二)规划单元组合( PN202 4 01 0 、 PN202 4 01 1 、 PN202 4 01 2 )拟作为普宁 市大南山气库项目 ,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一并竞买,合并报价。 (三)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普宁市 大南山街道气库 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资规设〔 202 4 〕 13 号)规定执行。 (四)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竣工。 (五)成交后,地块竞得人须在竞得后 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六)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在 10个工作日内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 (七)凡在普宁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八)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宗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分别如下: 规划单元组合 PN202 4 01 0 、 PN202 4 01 1 、 PN202 4 01 2 号 三 宗地组合出让,一并竞买,合并报价。 本规划单元组合地块起始价为 1100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每次加价50万元,其中:PN202 4 01 0 地块出让起始价 70万 |
文章推荐: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地块编号为pn2024010、pn2024011、pn202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