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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三路(紫湖大道~佛山一环)建设工程设计

· 2022-06-1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横三路(紫湖大道~佛山一环)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47号核准。招标人为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横三路以东延长段。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为新建项目,共包含1 条道路。项目起点接现状横三路,终点接佛山一环辅道。设计长度592m,设计速度50km/h,道路标准宽度为36m,双向6车道。该工程建安费约6024.79万元,总投资约8633.95万元。

2.3设计周期:43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后续服务时间不计在此周期内):

(1)签订合同之日起 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报告附图、工程效果图及鸟瞰图(如需要);

(2)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汇总后 5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初步设计成果;

(3)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 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施工图经过审图部门出具审图意见后5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修改,出具审图合格证明后3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

(5)设计方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6)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甲方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以上设计周期时间不含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修改时间,但是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成果。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900136.19元。

2.5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变更设计配合,前期报建工作配合、竣工验收配合及协助审查竣工图等。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的施工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③ 同时具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个。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上述①或②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承担本项目道路工程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设计类),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显示为正常。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 专业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也可按照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格式提交,或提交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3.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以牵头人递交为准)。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9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9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牵头人派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应由牵头人的交易员出席开标会。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办法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开标、评标)的各有关交易主体(包括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9.4 参与交易活动疫情防控要求的提醒

9.4.1进入交易中心前,需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扫场所码,否则不予进场;

9.4.2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9.4.3行程卡显示有佛山市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9.4.4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投标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4.5各有关交易主体(包括投标人等)应时刻关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信息,并以最新要求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邮编:528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7-85336016

招标代理: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鄱阳村西区一巷28

邮编:528000

联系人:关灿明

联系电话:0757-83390289

传 真:0757-83390289

电子邮件:hlhjgd@163.com

附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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