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及智能路灯项目)--天马大道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及智能路灯项目)--天马大道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提升改造及智慧路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与104国道平交,由西向东延伸,途经鹤山东路、棠兴路,终点
与世纪大道平交。路线总长2381.13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标准路段红线宽度为36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路面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建筑安装工程费:¥3393.2565万元(含暂列金额:920000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 %(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432500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 17:00:00至2022年9月7日 18:00:00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或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21、22层,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302633,传真:/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 1 号金港名都 A区 41 号 103,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106111,传真:0593-2868959
联系人: 郑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2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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