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三杜街(沁香路-崇文路)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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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101050893002141001001 |
招标内容: | |
三杜街(沁香路-崇文路)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杜街(沁香路-崇文路)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关于三杜街 (沁香路-崇文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7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保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由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负责,建设资金来自海绵示范城市中央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 1093.4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882.95 万元,建设规模: 三杜街(沁香路-崇文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0.361 公里,设计速度为 40 公里/小时,双向 4 车道,道路红线宽 35 米,断面形式为中间 15 米行车道,两侧各 1.5 米侧分带,3.5 米非机动车道,5 米人行道(含绿带)。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环卫工程;(2)建设地点: 三杜街(沁香路-崇文路) ;(3)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5)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6 00:00至2025-05-22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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