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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2〕44号

· 2022-09-09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244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

(平方米)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东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兼容商业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商务(商业)用地

400249.47(可建设用地面积130670

979655.38

1876041

2000

375209

423700

54000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配建办公物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配建办公物业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2500/平方米的价格回购。配建的办公物业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办公物业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的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竞得人在主体工程首次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及办理首次登记手续时,必须包括约定配建的全部办公物业。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配建办公物业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须按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市政道路用地、绿地用地,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和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道路、绿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规划条件中的AF040374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并按照20163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2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11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及《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AF040374地块(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在商务(商业)地块自持商业商务物业不得低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自持物业的自持年限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0年,自持物业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5、用地范围内涉及4处广州市荔湾区第二批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分别为:AF040353AF040355AF040339AF040360地块的广州造船厂船坞(LW_02_0130), AF040360地块的广州造船厂1号船台(LW_02_0131)、广州造船厂2号船台(LW_02_0132)、广州造船厂3号船台(LW_02_0133)。应按照《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 3 号)、《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名城函[2018]6号)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6、项目地块范围内有位于AF040386地块(文物古迹用地)的市级文物车歪炮台,应在办理下一步规划审批手续前取得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7、竞得人需配合位于AF040360地块绿地范围内的借地工作,并签订相关借地协议。受让人配建AF040360地块绿地的开工、竣工、验收、移交时间根据借地归还时间相应顺延。

8、竞得人需与广州地铁集团对接落实轨道交通十一号线鹤洞东站IV号出入口与AF040344地块项目合建事项。

9、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收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10、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成交原则

本次出让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2157447万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最高限制地价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99日至2022928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299日至202210817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99日至202210817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929日至202210109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210109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1024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ghzyj.gz.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3908046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28866000

3.联系人:蒋先生、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047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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