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

保标招标 > 城市道路 > 招标信息 >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福建工程项目茶厂扩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福建工程项目茶厂扩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5-09-04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250149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福建省漳州市福建工程茶厂扩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管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福建工程项目部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国·福建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评标办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联系方式

九、监督机构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预备会

1.11 响应和偏差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 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4 响应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4.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A)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B)

5.2 开启程序

5.3 开启异议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2 评审原则

6.3 评审方法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成交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8.2 不再询比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2.标准和适用性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4.知识产权

5.联络

6.计划和报告

7.检验、测试

8.包装和标记

9.运输和保险

10.验收

11.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7.分包、转包

18.索赔

19.误期赔偿费

20.终止合同

21.履约保证金

22.不可抗力

23.税费

24.争议的解决

25.适用法律

26.合同生效

27.其他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0.验收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21.履约保证金

24.争议的解决

27.其他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附件三:维权告知书及承诺书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履约保证金置换承诺

附件六

保密承诺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交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六章 需求一览表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250149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用于福建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工程款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福建工程茶厂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道路交通情况较好。

2、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立方米)

1

商品混凝土

C15普通

600

2

商品混凝土

C20普通

145

3

商品混凝土

细石C20

35

4

商品混凝土

C20片石

400

5

商品混凝土

C25普通

200

6

商品混凝土

C25喷射

110

7

商品混凝土

C25喷射P6

1470

8

商品混凝土

C30普通

1110

9

商品混凝土

C30、P6

60

10

商品混凝土

C30、P8

7086

11

商品混凝土

C30、P12

180

12

商品混凝土

C35普通

41

13

商品混凝土

无收缩细石C35

45

14

商品混凝土

C40、P8

1058

15

商品混凝土

C60、P8

860

16

砌筑砂浆

M5

20

17

砌筑砂浆

M7.5

20

18

砌筑砂浆

M10

20

19

抹面水泥砂浆

1:3

20

20

抹面水泥砂浆

1:2.5

20

 

合计

 

13500

3、交货时间:2025年9月至合同执行完成,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

4、交货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工地现场。

5、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7、本次采购采用浮动价。本次采购为一票制结算,税率为13%或3%,若报价税率不同,以税前价进行评审。

8、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

9、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三个月至三年,禁入期间不得参与其准入机构层级的采购活动,禁入期满后可重新申报;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或被国家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股份公司各层级采购活动。

10、其他要求,若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具有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本次采购仅接受生产厂家参与

3、供应商应具有大型市政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1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

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其他要求: 原则上要求投标响应单位成立3年、并入库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库2年,不足年限的在投标期内上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使用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0913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091310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第(4)条和第(5)条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采购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4)本次采购采用集中解密方式,无需供应商签到、解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税率不同按税前价进行评审)

1、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和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主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电七局一分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工程项目部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水电七局项目部

编:363803

联系人:李罗川

电话:18048162097

九、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173706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1.3

采购机构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1.5

项目地点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3.1

采购范围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3.2

交货时间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3.4

质量要求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9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10

预备会

不召开

2.2.1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50981000分前

2.2.2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20250981000分前

2.3.1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202509101000分前

3.2.3

报价要求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报价方式:合同结算实行浮动价。

报价含税单价(以P0表示)计算公式为:P0=【N0*(1+M)+不含税特殊混凝土附加费E+不含税泵送费】*(1+投标税率)。

其中:

2.1、N0表示投标时参照基准价,为2024年11月《福清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规格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不含税价格。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不含税信息价(元/方)

商品混凝土

C15普通

354.32

商品混凝土

C20普通

372.79

商品混凝土

细石C20

374.8

商品混凝土

C20片石

362.93

商品混凝土

C25普通

390.39

商品混凝土

C25喷射

390.39

商品混凝土

C25喷射P6

469.32

商品混凝土

C30普通

405.66

商品混凝土

C30、P6

494.83

商品混凝土

C30、P8

502.3

商品混凝土

C30、P12

522.3

商品混凝土

C35普通

420.97

商品混凝土

无收缩细石C35

420.97

商品混凝土

C40、P8

569.83

商品混凝土

C60、P8

589.83

砌筑砂浆

M5

311.24

砌筑砂浆

M7.5

334.9

砌筑砂浆

M10

420.25

抹面水泥砂浆

1:3

489.28

抹面水泥砂浆

1:2.5

485.25

抹面水泥砂浆

C15普通

554.32

1.2、M为含税固定浮动百分比,包括浮动百分比(浮动百分比为响应人根据价格信息相应产品单价基础上浮动的百分比、出厂搬运、运输、保险、管理费、出厂吊装费以及优惠金额等。在合同供货周期内,M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不同标号混凝土M值须为统一数值。

1.3、投标总价=商品混凝土总价(含12m³搅拌罐车运输费。人工费,到达施工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2、结算期内商品混凝土结算如下:

2.1、含税结算价(以P表示)计算公式为:

P=【N*(1+M)】*(1+投标税率)

2.2、N表示到货当日对应结算月份公布的《南平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规格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不含税价格。

2.3、M为投标固定浮动百分比,与投标值一致。

2.4、若到货当月信息价在结算时暂未发布,则依据最近一期信息价进行暂结,待该月信息价发布后,在后续结算中予以调整。

3、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验收合格实际供应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并且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单位不对响应人进行任何补偿

4、供应期规定: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或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

3.4.1

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每包件

3、采用保函形式(电子保函除外)的请于开标当天上午10: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保函可采用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单位及代理单位不负责保函在达到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邮寄地址如下: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

收件人:福建工程项目部(李先生)

邮寄联系电话:18048162097

采购单位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采购单位不接受增加采购单位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采购单位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采购单位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4、若无法提供竞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竞标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接收竞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账号为华科软虚拟账号,根据投标人一一对应)

5、竞标保证金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应在每页加盖CA电子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必须签字处可签字扫描上传加盖电子章,也可加盖CA法人章或个人章。

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

全流程:使用投标管家上传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

响应文件递交

1、本次报价为电子投递,供应商应使用中国电建投标管家工具软件下载响应文件格式,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模块,导入响应文件电子版。被导入文件的格式须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编辑。被导入文件应是PDF文本。

2、是否需要绑定评审指标:否。

3、经济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报价表格式编辑报价汇总表、单价计算表及材料单价分解表(若有)。

4、合成签章: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指定位置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2.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4.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3

评审方法

详见第三章

6.3.2

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单位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流程择优选定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前1-2名入围供应商。

7.1

定标方式

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从中标候选人中,采购单位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0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全流程(B)

11

其他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3.1.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条。

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或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13.1.2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13.1.3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13.1.4每月供应期与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13.1.5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每月25日办理结算,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为180天。待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结清支付。

11.1

合同签订单位

中标后,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5.1 开启时间和地点(A)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B)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启,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D、进行开启:宣读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响应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报价等内容。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5.3 开启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8.1 重新询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供应商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启会议,现场开启并签字确认开启结果。

(B)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税率不同按照税前价评审)

1、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招标采购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为入围候选人。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入围候选人;

(5)入围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1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设备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设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供应商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物资或设备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设备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设备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设备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设备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设备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设备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设备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设备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设备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设备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设备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设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设备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设备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设备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设备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凭据向买方结算货款。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卖方支付价款。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设备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设备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设备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设备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设备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设备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设备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设备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设备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设备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3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若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物资类似的设备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设备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设备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说明:以下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1.定义

补充: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补充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0.验收

增加:

10.7商品混凝土数量按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应量结算,单位为立方米。

10.8卖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以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9混凝土到达工地指定工作面后,买方有权核查卖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买方可以抽取卖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买方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10.10混凝土验收时如超出技术规格要求偏差,本批次所供数量则按最少值计量。如连续抽查均为负偏差,则视为卖方有意行为,本批次所供数量均按最少值计量。抽查时,卖方罐车司机须无条件配合。

10.11混凝土运输到浇筑地点供应单位必须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5天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包括3天强度报告、32天内提供28天强度报告。

10.12卖方需对所供混凝土到场质量负责,如因混凝土到场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2.备品备件

补充:

12.2卖方不提供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补充: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3.1.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条。

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13.1.2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13.1.3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13.1.4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13.1.5供应期内合同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结算期内商品混凝土结算如下:

含税结算价(以P表示)计算公式为:

P=【N*(1+M)】*(1+税率)

(1)N表示到货当日对应结算月份公布的《南平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规格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不含税价格。

(2)M为投标固定浮动百分比,与投标值一致。

(3)泵送费为混凝土浇筑时使用到相关混凝土泵的费用与投标期一致,含机械费、油料、人工等一切费用。泵送费按实际发生结算,为固定值,所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4)若到货当月信息价在结算时暂未发布,则依据最近一期信息价进行暂结,待该月信息价发布后,在后续结算中予以调整。

(5)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验收合格实际供应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并且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单位不对响应人进行任何补偿。

13.1.6为便于合同签订,本合同签订价格基于2025年2月《南平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规格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不含税价格,不作为后续结算依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25日办理结算,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为180天。待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结清支付。

14.保证

补充:

14.3质量保证期为 6个月,从设备物资交货验收合格起计算。

15.质量保证

补充:

15.5.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设备物资为:

21.履约保证金

补充:

21.1合同签订时,卖方必须提供合同金额3%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可由卖方申请自愿使用货款进行置换,并签订《履约保证金置换承诺》。采用货款置换的,买方在扣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货款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补充:

24.1未经双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第三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遵循友好协商原则,减少争议解决成本,必须先行经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机制,双方应按照下列协商流程:

(1)在双方发生争议事项时,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分支机构,提出争议诉求,进行协商。

(2)若30天内协商未果,双方就争议事项,在产生争议的生产经营分支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对接协商。买方联系方式:蒋蓉道:电话:18783302279 卖方联系方式:XX(建议为其销售总监及以上人员)

若双方无法按照,可以在以下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一方负担相关诉讼费用。在法院正式立案前,双方应选择诉前先行调解方式进行处理。

双方应遵守《维权承诺书》相关约定,就双方合同履行范围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进行合理维权,若违反约定流程直接采取司法财产保全措施等方式进行债权追索;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导致对相对方采取司法财产保全等措施的,视为卖方合同违约,买方将永久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股份公司各层级采购活动。

27.其他

增加:

27.2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27.2.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证明(如卖方为一般纳税人)等其他需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作为合同附件;若卖方已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7.2.2卖方应按时向买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1)每批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发票项目应准确填写,若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其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7.2.3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1)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2 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卖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3)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在完全消除不良影响后的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以及合格供应商的申请。

27.2.4 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1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6)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注册电话: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集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询比文件、成交通知书、卖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项目编号: 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补充资料);

(2)入围通知书;

(3)响应函;

(4)专用合同条款,专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文章推荐:

顺德区容桂街道主干路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监理)

绿美广东优质苗木储备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福建工程农庄开发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福建工程项目茶厂扩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