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606-04-01-992318 | |||
招标条件 | 1.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以《均委决定〔2025〕28 号》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6-2025-0050-02-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财政资金 |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位于顺德区均安镇各村居。项目主要针对均良路(幸福路至永安路段)、福大一路和建安路升级改造及修复均安诸村现状道路局部破损路段,并对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进行改造整治,以减少道路安全问题,提高村民出行舒适性。均良路和福大一路道路升级改造主要为破除修复现状道路破损水泥板块后进行沥青罩面,修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其余路段路面修复按原道路路面类型修复,并对现状道路裂缝采用沥青灌缝等工艺修复道路。 均良路(幸福路至永安路段)道路改造路线全长 1833.82 米,道路设计起点为 AK0+000,讫点为 AK1+800,道路施工总长度为 1800 米。道路按乡村道路(干路)设计,设计速度为 20km/h,双向 2 车道,道路总宽为 7m。道路改造主要为破除修复现状破损水泥砼路面,现状路面沥青灌缝修复处理后对全线道路进行沥青罩面。 福大一路道路改造路线全长 380.778 米,道路设计起点为 BK0+010,讫点为BK0+377.222,道路施工总长度为 367.222 米。道路按乡村道路(支路)设计,设计速度为15km/h,双向 2 车道,道路总宽为6m。道路改造主要为破除修复现状破损水泥砼路面后对全线道路进行沥青罩面,迁移现状公交站,完善现状排水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及照明设施。 建安路道路改造路线全长 215.156 米,道路设计起点为 CK0+040.439,讫点为CK0+212.258,道路施工总长度为 171.819 米。道路按城市支路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 2 车道,道路总宽为9m。道路改造主要为铲除修复沥青砼路面,破除修复烂板加铺沥青罩面,并按现状恢复交通标线。 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均安镇公路路网路域及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和说明。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本项目为乡村道路(干路/支路)、城市支路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道路工程)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为小型项目。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 3 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道路工程;(2)交通工程;(3)照明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和说明。 |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5125010.45(元)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为牵头人,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41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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