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天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第2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2年10月12日在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天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0月12日上午8:30
地点:天等县天桃路076号,天等县发改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调研工作,同时参照周边市县已实行收费地区现行标准,并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民接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拟定出我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车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区域 | 收费标准 |
小型车 | 08:00-22:00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1)20分钟(含)以内免费; |
(2)20分钟后至1小时内3元,1小时后每30分钟1元; | |||
(3)每天每车次最高限价20元; | |||
全天24小时 | 公共停车场 | (1)20分钟(含)内免费; | |
(2)20分钟后至1小时内3元,1小时后每30分钟1元; | |||
(3)每24小时每车次最高限价20元; | |||
备注: 1、第一小时停车超过20分钟且不足60分钟的按1小时计费;停车超过1小时后以30分钟为1个计费时段累加计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2、中型车、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 |
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辆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费。
2.今后收费路段如有调整(含新增收费路段),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另行公布。
(三)其他说明
1.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情况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仪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环卫、执法等车辆。
(2)按规定停泊在管理部门设置在学校周围等特定路段、特定时段的车辆(具体范围、时段由公安交管部门或城乡综合执法部门另行规定公布)。
(3)办公时间内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及公益、公用单位办理业务、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且能够提供相关凭证的车辆(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或相关证明、交费票据等)。
(4)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泊位上,按照规定在免费时间点、时间段停放的车辆。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2.对新能源车辆停放实行减半收取。
三、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赵耀中、赵日女、农昌华、陈瑞丽 、农萍、赵心刚、黄丽娟、梁连红、麻小敏。
(二)经营者:江雪(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黄克赞(县人大代表)、黄青梅(县政协委员)
(四)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梁贵存(县住建局)、苏毅(县交通运输局)、陶志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赵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跃波(县司法局)、黄安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赵翊彤(县税务局)、农挺(县财政局)
(五)旁听人:叶秋蓉、史雄飞(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听证人:
龙开文(天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农克臻(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股长)
五、记录员:
黄 斌(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
六、为方便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听证会《天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即日起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tiandeng.gov.cn/)上登载,联系人:农克臻,联系电话:0771-3521101。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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