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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I标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2025-12-02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3-440607-04-01-808088

招标条件

1. 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发改白投审〔2025〕6号) 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 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I标施工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招标事项的批复(三政数核〔2025〕39 号)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

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I标施工

标段(包)名称

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I标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02-440607-2025-0032-02-01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100.00%,其他国有:0%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位于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内,Ⅰ标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聚龙湾B区汇银一街、聚龙湾B区聚金北二街南段及北段、聚龙湾B区横三路、东部片区翠景路、新建及扩建聚龙湾B区聚金北一街、扩建聚金路。新建道路总长约3.1公里,拓宽道路总长约0.86公里,新建总长365米的排水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管线综合(含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照明、绿化及桥梁工程等。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工程位于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内,Ⅰ标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聚龙湾B区汇银一街、聚龙湾B区聚金北二街南段及北段、聚龙湾B区横三路、东部片区翠景路、新建及扩建聚龙湾B区聚金北一街、扩建聚金路。新建道路总长约3.1公里,拓宽道路总长约0.86公里,新建总长365米的排水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管线综合(含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照明、绿化及桥梁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招标内容

工程位于白坭镇环两江先行区内,Ⅰ标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聚龙湾B区汇银一街、聚龙湾B区聚金北二街南段及北段、聚龙湾B区横三路、东部片区翠景路、新建及扩建聚龙湾B区聚金北一街、扩建聚金路。新建道路总长约3.1公里,拓宽道路总长约0.86公里,新建总长365米的排水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管线综合(含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照明、绿化及桥梁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 250 日历天,计划工期: 2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12 31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09 07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105,834,875.44(元)

投标保证金

50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任意一方为牵头人,每个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属于广东省外的联合体成员需提供)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6.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6.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3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5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登记手续。

6.6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7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8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8.1 投标人在近 五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8400 万元 或以上的 城市道路 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二)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三)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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