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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政工程

· 2023-02-18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8日至2023年03月14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6278001001

招标编号:BHABHC12300025

建设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政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116848906.76元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包含新建市政道路2条:苗涌东侧规划道路(规划路A-前湾路段)、前湾路。苗涌东侧规划道路(规划路A-前湾路段)北起规划路A,南至前湾路,沿线平交迎宾路东延线、东湾大道、滨海湾大道、规划路B,道路定线长度1512.496m,实施长度1308.488m,其中:苗涌东侧规划道路(规划路A-迎宾路东延线段)道路定线长度164.296m,实施长度129.29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m,双向4车道,道路标准段红线宽30m;苗涌东侧规划道路(迎宾路东延线段-滨海湾大道段)道路定线长度899.617m,实施长度774.06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m,双向4车道,道路标准段红线宽30m;苗涌东侧规划道路(滨海湾大道-前湾路段)道路定线长度448.583m,实施长度405.12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m,双向4车道,道路标准段红线宽24m。前湾路西起文创中心,东至中海路,沿线平交苗涌东侧规划路、规划路、道路定线长度478.841m,实施长度467.7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m,双向4车道,道路标准段红线宽24m。最大排水管径为D1800。

发包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政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含拆除工程、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交通疏解等);(2)交通工程(含标志、标线等);(3)排水工程(含拆除现状井类设施、破除修复电力管沟、排水管道铺设及基础、各种井类及雨水口砌筑等);(4)电气工程(含拆除现况路灯、迁移现况控制箱、电力电缆、配管线、智慧路灯及智慧路灯基础、各种井类砌筑等);(5)绿化工程(含拆除现况树池、迁移千亩、种植土回(换)填、乔灌木、花卉和地被的采购及种植(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3.2.5项的要求。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5.一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3年04月03日至2024年07月28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年03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室(11)

投标会时间:2023年03月14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1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0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4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网址:http://ggzy.dg.gov.cn)

图纸费: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袁工 0769-26889921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黎玉青 0769-22235950

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700万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2018年01月01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财务最低要求证明材料。财务最低要求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 财务最低要求表。 10.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电话:0769-26889921,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22235950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2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电话:0769-26889921,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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