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第三方检测
项目编号: E4419000748007445001
交易机构名称: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问题:招标文件P1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及P49,检测业绩 :(1)投标人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 260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第三方检测的项目业绩,加5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2)投标人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承接过一项沉管隧道工程第三方检测的项目业绩,加 5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①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②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需为该联合体业绩的牵头人。③同一项工程可作为资格审查业绩,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但不可在本项重复计分。 疑问1,以上文件表述的完成、承接过,是否都是指已完工业绩? 疑问2,P23资格审查条件中,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市政、路桥类检测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根据职称评审专业,目前高级工程师只有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没有市政工程或路桥类检测高级工程师,本项目检测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城市道路竣工验收检测、城市道路专项验收检测、沉管过程监控检(监)测,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主要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检测的明显不合适,本工程招标检测项目里还具有监测、测量项目,是否应该修改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路桥高级工程师更为合理?。 答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完成过、承接过均指完成相应的监测服务工作并获得业主认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载明的业绩证明或履约证明时间为准。2、关于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的修改,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对外发布的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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