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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2024-01-09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5-440606-04-01-550760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澄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顺德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大良街道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包含新岗南路、中医院南侧 30 米路、村道 6 米路、临时路。

招标内容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GC2024(SD)WZ0002

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月24日09时30分

一、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问题1: 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的诚信(信用)评价等级情况:(1)投标人诚信等级为A级的,且动态诚信得分>160分的,得6分;(2)投标人诚信等级为A级,且动态诚信得分140<动态诚信得分≤160分的,得4分;(3)投标人诚信等级为A级,且动态诚信得分120≤动态诚信得分≤140的,得2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本项目设置的诚信分加分项严重存在让其他参加投标单位无法受到公平公正公开竞标,涉嫌排斥其他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本项目,这是对信用分高的单位明显的保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望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修改,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请求监督部门和业主单位进行沟通撤销诚信分加分,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来进行正常招投标活动!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文件。

回复:目前佛山市已要求市住建局的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不得按诚信分值进行赋分,而本项目采用的诚信(信用)评价等级属于佛山市交通局的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题2: 招标文件第25页中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请问小微企业数据提供哪一年数据为准。

回复: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可。


3、问题3: 招标公告第4.10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或建设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备案的方为有效);1、我司的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为当地交易中心官方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固定版本,该版本的中标通知书只有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印章,该业绩能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是否符合要求;2、我司的工程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独立承接施工部分,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1、符合要求。

2、 符合要求。


4、问题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切实为各类建筑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明确指出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2023年11月16日也转发要求各市响应该政策,请问本项目为什么依然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的方式设置加分事项。不但没响应政策还设置了诚信A级且诚信分160分这样的高分才能得满分,请解释。

回复:目前佛山市已要求市住建局的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不得按诚信分值进行赋分,而本项目采用的诚信(信用)评价等级属于佛山市交通局的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 招标公告4.10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独立承接并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含)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我司提供的业绩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业绩,该业绩我司为牵头人单位,完成的合同工程量造价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我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招标公告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6 页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2.现就《招标文件》第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43 页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独立承接或参建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类奖项的: (1)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获得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独立承接或参建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类奖项的: (1)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获得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本项最高得5分】


3.现就《招标文件》第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页增加10.17条款:

10.17

特别说明: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投标人必须提供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具体详见(粤建质函〔2023〕754号),提供旧版电子证照无效。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757-29938518
2024年1月9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扬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居委会石湖路8号318
联 系 人:陈小姐、彭小姐
电 话:0757-26613121
2024年1月9日


工期(交货期)

54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33102060.9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至少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400 万元(含)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或建设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的扫描件及业绩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打印件 (网址:https://izsc.mohurdgov.cn/home)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业绩规模、业绩内容)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反映项目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附有业主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已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 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1-04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25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25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方式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1-25 09:30:00

开标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招标人联系人

曹工

联系电话

0757-2993851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扬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居委会石湖路8号318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18826692081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22832272

发布责任人

陈小姐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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