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迎宾路灾后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平县迎宾路灾后修复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平县迎宾路灾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顺发改字【2024】7号 )的批复批准建设,由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顺平发改招标核准【2024】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对灾后损毁的迎宾路进行修复,道路两侧各拓宽1.5m,将机动车道拓宽至27m统一罩面,满足双向六车道要求,外侧各设3m人行道。其他技术指标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2)建设地点:本项目路线走向北起保阜路,交桃源大街,永禄大街,平安大街,南至南环路。计划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勘察规范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31 09:00至2024-02-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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