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标文件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设定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按照本项目规模,超过2500万的市政综合公用工程只能设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招标人和代理设置,对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的企业不公,影响公开公平公正,是否违规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市政综合工程的解释,市政综合工程是指包括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结合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属城市道路工程,以及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及《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等应属于道路工程的附属设施,应纳入设计或实施范围,因此不是市政综合工程。故本项目不存在对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的企业不公,影响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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