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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2024-03-20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605-04-01-348278

投资项目名称

南康路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包)名称

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0500.00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内容: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含方案设计):包括整个项目所有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预算编制)、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跟进办理全过程报建报批、完成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预算编制与审核、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工程保修阶段服务、电子化移交(如有)。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 FPT、F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本工程总预算在批复的范围之内。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设计其他服务: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③协助委托人完成报建、施工图审查工作;④负责深化设计所需的现场调查工作,费用由设计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招标内容

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31

项目名称: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20日

开标时间:2024 年4月8日上午09时30分

一、 答疑内容:

问题: 本项目资质等级资格审查要求为工程设计市政道路设计乙级,招标控制价为107.9432万元,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属于中小型工程。而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中项目获奖情况、企业表彰情况、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均设置了需要国家级获奖才能得满分,是否合理?是否按照特定单位设置条件的情况?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澄清与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作出修改:

评分因素

原内容:

修改为: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0 分)

拟投入的其他管理班子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3)桥梁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拟派的上述人员相互不得兼任。(2)职称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需注册于投标人单位);③社保证明(上述人员对应所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4)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省外进粤企业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拟投入的其他管理班子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3)桥梁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拟派的上述人员相互不得兼任。(2)职称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需注册于投标人单位);③社保证明(上述人员对应所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4)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省外进粤企业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工程项目获奖情况(6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市政类项目获得过设计奖项:(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项目获奖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得分计算一次。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为准;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扫描件作评审依据;以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如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市政类项目获得过设计奖项:(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不同等级的分值不累计,以得分最高的等级分值计算。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为准;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扫描件作评审依据;以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如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企业获得表彰情况(3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所获得的奖项:1、获得国家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3分;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企业表彰的,每项得2分;3、获得市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企业获得表彰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得分计算一次。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为准;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扫描件作评审依据;以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如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所获得的奖项:1、获得国家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企业表彰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3、获得市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不同等级的分值不累计,以?梅肿罡叩牡燃斗种导扑恪"诨窠保ㄒ怨摇⑹ ⑹腥嗣裾蛐幸敌姓鞴懿棵呕蚓裾棵排汲闪⒌南喙匦幸敌幔ㄑЩ幔┌浞⒌闹な榛蛘轿募ɑ虬浞⒒构疚募┪迹恍胩峁┲な榛蛘轿募ɑ虬浞⒒构疚募┥杓髌郎笠谰荩灰园浞⑹奔湮迹幌钅慷啻位窠钡模话醋罡呓毕罴品郑蝗缥幸敌幔ㄑЩ幔┌浞ⅲ胩峁┬嵩谥泄缁嶙橹穹衿教ú檠峁赝迹裨虿挥杓品帧"厶峁┫喙刂っ鞑牧细从〖⒓痈枪拢惶峁┎坏梅帧?

6.项目(设计)负责人获奖情况(5分)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参与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的设计奖项情况:(1)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1.5分;(3)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①获奖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得分计算一次。须提?┥鲜龌窠敝な楦从〖⒓痈峭侗耆斯拢惶峁┎坏梅帧"诨窠币怨摇⑹ ⑹腥嗣裾蛐幸敌姓鞴懿棵呕蚓裾棵排汲闪⒌墓こ探ㄉ柘喙匦幸敌岚浞⒌幕窠敝な榛蚧窠闭轿募肌"廴缤侗耆颂峁┫喙匦幸敌岚浞⒌慕毕睿蚧剐杼峁└孟喙匦幸敌嵩诠?或省)社会组织网站的查询路径和该相关行业协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参与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的设计奖项情况:(1)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3)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5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①不同等级的分值不累计,以得分最高的等级分值计算。须提供上述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③如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还需提供该相关行业协会在国家(或省)社会组织网站的查询路径和该相关行业协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1006

联系人:梁工

联系人:张工、郭工

联系方式:0757-86560500

联系方式:0757-82320305

日期:2024年3月20日

日期:2024年3月20日




工期(交货期)

90

最高投标限价

1079432.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 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并按其规定执行。 ②投标人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延续核准,但未能取得有效的新资质证书的,应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截图和网址的打印件【或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企业资质资格(对应资质显示在有效期内)页面截图打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 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设计类企业)。 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了 登记手续。 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腋眯姓ΨP畔⒁寻凑招姓捶ü局贫裙酥猓渌酝ㄖ⑼ūǖ刃问交蛞谰莨娣缎晕募酝侗耆送侗曜矢褡鞒龅南拗疲皇粲诖舜λ傅摹按Ψ!狈冻耄?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诓斡胝斜晖侗昊疃写τ谙拗仆侗昶谀诘耐侗耆耍坏貌斡胪侗辍?

投标人业绩要求: 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3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3-15 16:55:01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08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08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现场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方式

非电子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08 09:30:00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招标人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757-86560500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1006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工、郭工

联系电话

0757-82320305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发布责任人

张工、郭工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江字投审〔202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械秸耸奔湮迹┨峤唬煌侗耆擞μ崆鞍炖硗侗瓯Vそ鹗中孕谐械R械秸搜游蠓缦铡?5.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6、异议与投诉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6.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7、其他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8、工程编号:GC2024(NH)XZ0031 9、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7-81253005 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7-8632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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