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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北路西段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答疑二

· 2022-07-12

文件编号 E3502050201198841002001H03
投标资格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07-18 13:30: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573,27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简易程序招标项目)
开标时间 2022-07-18 13:3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2-07-18 13:3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35020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ied;}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3{text-align:justified;}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湖头北路西段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 1 项 3.2.1 条款“定标要素”中第 2项“实力”-第(2)点“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日)的前五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依法独立完成,非联合体承包)”。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 1 项 3.2.1 条款“定标要素”中第 2项“实力”-第(3)点“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日)的前五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依法独立完成,非联合体承包)”。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 1 项 3.2.1 条款“定标要素”中第 1 项“信用”“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施工总承包系列),评价年度为2022 年度”。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4、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2年7月18日13:30分00秒,开标地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修改。

5、 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2022年7月12日发布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自行下载。

6、 本项目2022年7月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作废,以2022年7月12日发布的为准。新控制价文件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控制价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 年07月12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 年07月12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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