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日(2024年6月28日至7月7日)。各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电话:2625296。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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