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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2022年创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城区非机动车道及12个创文路口陶瓷颗粒铺设工程合同公示

· 2022-11-21

邵阳市 2022年创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城区非机动车道及12个创文路口陶瓷颗粒铺设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邵财采计【 2022】000146

发包方(全称):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承包方(全称): 湖南希乾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的 邵阳市 2022年创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城区非机动车道及12个创文路口陶瓷颗粒铺设工程 经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法定程序,乙方已经成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 概况

1.1 项目名称 : 邵阳市 2022年创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城区非机动车道及12个创文路口陶瓷颗粒铺设工程

1.2 服务 地点: 邵阳市中心城区

1.3 服务 范围:以甲方提供的 服务清单 为准

1.4 服务 方式: 铺设 量按实结算

1.5 服务 质量: 按国家现有 陶瓷颗粒铺设项目 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铺设完成后 18个月内保证底胶不脱落 (以实际 铺设时间为起始时间 ) 。

1.6 服务清单 以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陆佰零陆万柒仟捌佰贰拾玖元玖角壹分;小写: 6067829 . 91元 。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 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 铺设 场地,清除影响 铺设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 铺设 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 2 指派 监理方 唐宜 和甲方工 作人员 梁文明、刘平协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 铺设及服务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 铺设方案 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曾飞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 铺设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铺设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 铺设 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 铺设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 铺设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 铺设 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 铺设 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 铺设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 道路铺设 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铺设 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 铺设 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铺设服务完成后 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 铺设 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 服务期限 的约定

4.1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但必须符合邵阳市创文工作进度要求及邵阳市财政资金使用要求,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 服务期 提前 完成 时,乙方配合甲方按时完成。

4.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 3 因设计变更或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施工 , 乙方报请甲方同意 , 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 道路 陶瓷颗粒 铺设服务 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 项目 以甲方认可的 服务清单 、 铺设方案 进行验收。

5.2本 项目 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 格标准。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中间 部分 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 部分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 工期 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 不 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乙方在 服务完成 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 监理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

第六条 关于 服务 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付款方式:

( 1)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预付款;

( 2 ) 完成 服务 总量 50% 后 ,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认可后,再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

( 3 ) 完成服务总量 90% 时 ,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认可后,再 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

( 4 )服务 全部 完成经 甲方及监理方验收认可后 ,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质保期 18 个月,乙方提供审计审定金额的 3%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审计审定金额的100%。

6.2 施划量按实结算 。 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后,以审计结论为主 。

6.3 服务完成经验收后 ,乙方提出 项目 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湖南希乾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邵阳戴家坪支行

帐号: 43050165405000000977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 铺设现场 。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 服务 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 服务 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 5 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 项目 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 道路的 设备 设施或 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邵阳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合同通用条款 及合同专用条款

( 3 )成交通知书

( 4 )响应文件

( 5 )本项目的 公开招标 文件

( 6 )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 8 )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 项目 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2022 年 10 月 20 日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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