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域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毓秀路二期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4GC2023SZ2201 | |
标段名称 |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域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毓秀路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4GC2023SZ220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肖工 0553-482881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4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琴 1785693925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 | |
单位名称 | 安徽晟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27673943.7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迟绍峰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18201901033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 芜湖县永泰路(经二路-经四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 2.芜湖县新芜经济开发区政和路道路及排水建设项目; 3.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一路西延伸段工程。 | ||
企业荣誉 | 1.芜湖县永泰路(经二路-经四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 ); 2.赤铸山路节点立交(鸠江北路-徽州路)快速化改造(一标段)工程: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28453958.5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陈万春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1851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明光市抹山大道东侧道路连通工程二期; 2.芜湖融创融江府马仁山东路及新兴东西路市政道路工程; 3.无为县横二路(幸福路至长江路)工程。 | ||
企业荣誉 | 1.向阳路(泰山路-步康桥)改造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2.芜湖融创融江府马仁山东路及新兴东西路市政道路工程 :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28512044.7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陆超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2417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长松路至乳泉路)工程; 2.临泉县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 3.合肥市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道路)-2标段。 | ||
企业荣誉 | 1.庐城大外环通道(西外环)工程荣获2017-2018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2.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鸡鸣山路站-天鹅湖站工程荣获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投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10人工费工日单价规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2、基准价:28411257.69元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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