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路(龙兴路-滁阳路)和明湖大道(丰乐大道-祈瑞路)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全椒路(龙兴路-滁阳路)和明湖大道(丰乐大道-祈瑞路)工程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gc202206-099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顾莉 0550-259981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田甜 0550-351951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7月4日8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投标价(%) | (1)设计费费率: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的45.20%(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2)勘察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 (3)测量按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温玉辉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S114402698 | ||
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勘测报告和设计方案;方案通过之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各项审查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项目名称:揭阳市区进贤门大道延伸段榕江跨河景观大桥 规模:69405.69万元 时间:2020年6月15日 项目负责人:温玉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价(%) | (1)设计费费率: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的46.80%(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2)勘察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 (3)测量按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初黎明 | |
证书名称 | 公路与城市道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2013)11057 | ||
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勘测报告和设计方案;方案通过之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各项审查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项目名称:南宁市庆华路延长线工程(K4 800~K7 056.81 段)设计 规模:31400万元 时间:2021年1月29日 项目负责人: 初黎明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具体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另计,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 ||
招标代理费 | 30200元(包含专家评审费1862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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