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E3509210902100230002
各投标人:
我司受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招标的 霞浦县樱花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8 条 招标范围 第( 6 )项 其他咨询: 工程检测。 修改为: 其他咨询: 工程检测,包含 ① 桩的承载力检测 ; ② 桩身完整性检测 ; ③ 锚杆锁定力检测 ; ④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2.5 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修改 为 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2 条第( 6 )项 其他咨询:工程检测。 修改为: 其他咨询: 工程检测,包含 ① 桩的承载力检测 ; ② 桩身完整性检测 ; ③ 锚杆锁定力检测 ; ④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4、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1.11条第1.2.5项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修改为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具 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
5、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条第6项其他咨询费(A6):工程检测。修改为其他咨询费(A6):工程检测, 包含 ① 桩的承载力检测 ; ② 桩身完整性检测 ; ③ 锚杆锁定力检测 ; ④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6、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附表 第 2.3.1条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7.5分)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7. 5 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 五 项中的其中三项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1.5 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 五 项中的其中 四 项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协议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合同协议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方中承担工程监理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一项二等的一般公共建筑项目、承接过一项二等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承接过一项二等的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得 1 .5 分;承接过一项一等的一般公共建筑项目、承接过一项一等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承接过一项一等的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注: ①工程业绩应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④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⑤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⑥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 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
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书面通知为准。代理单位联系人: 姜工 ,联系电话: 1 5960090816 。
招标人: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 2 4 年 3 月 14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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