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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2024)001号宗地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2024-04-1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互联网,利用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WG(2024)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委托荆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仅限于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二)地块位置:该宗地位于荆州高新区复兴大道南侧、太湖大道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太湖大道、南至马跑泉路、西至太湖港街道办事处天河社区、北至复兴大道。

(三)出让面积:64659.34平方米(折合96.99亩)

(四)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0。

(五)其他要求:详见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规划意见书》(编号JGY(G)2024001)、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JSYJ2024004)及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荆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JSYJ-2023003)及生态环境、文旅等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及其直接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或竞买人及同为第三人直接绝对控股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地块竞买。欠缴荆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设立的新公司,以及与欠缴出让价款单位有关联的各级投资主体,在招拍挂中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及关联组织不得参与本地块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出让不接受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的申请。凡办理CA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允许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保证金,竞买人需要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的,应当自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开立保函,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60日。竞买人须到土地保证金受托的中国银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保函确认,并于2024年5月20日11时整前提交受托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足额向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受托银行保证金账户缴清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则可自行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领回银行保函。

五、办理CA数字证书

竞买人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必须办理北京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指南》(http://gt.jzggzy.com/index.do),(咨询电话:18607113805、18271390541)。

六、答疑及地块踏勘

对本挂牌地块,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组织地块踏勘,竞买人均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zggzy.com/index.do、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http://zrzyj.jingzhou.gov.cn/)、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zggzy.com/)、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浏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自行对网上挂牌出让的土地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与荆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6-8271050。

七、获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人可登陆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查阅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电子文本。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竖向界限图;

4.《规划意见书》;

5.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6.《竞买申请书》(样本);

7.《竞买承诺书》(样本);

8.《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样本)

10.《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申请书》(样本)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12.《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样本);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八、竞买申请

网上挂牌出让的宗地,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至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了解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对挂牌文件或地块现状有疑义的,竞买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与荆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6-8271050。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九、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竞买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子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目前,系统接入的资金结算业务代理银行为中国银行荆州市分行、农业银行荆州市分行、湖北银行荆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荆州市分行等四家。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为自有资金,否则竞买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网上交易系统在接收竞买保证金时,以此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在确认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之后,授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使用银行保函参与竞买的,按规定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后,手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十、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本地块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相关时间如下:

(一)网上挂牌开始、结束时间:2024年5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2日11时整;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5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0日11时整;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1时整;

(四)网上摘牌时间:本次地块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1时整。

上述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竞买保证金

本挂牌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贰万元整(¥6820000.00元)。挂牌竞买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按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抵作定金的,竞得人后续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自动划转补足为定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所退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增价幅度及底价

(一)本挂牌地块的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贰拾万元整(¥6820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元(¥500000.00元)的整倍数。

(二)本挂牌地块设有土地出让底价。

十三、网上挂牌出让程序及规则

(一)公布网上挂牌出让信息

本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同时发布,同时还通过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

挂牌期限内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竞买保证金、起始价等信息在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同时发布。

(二)网上报价及报价规则

1.挂牌时间开始,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收,并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3.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对同一宗地可多次报价。

4.网上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增价幅度,且为最小增价幅度整数倍。

5.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因竞买人网络或其他问题,网上交易系统未在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内接收到竞买人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网上限时竞价

1.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竞买人中须有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可转入网上限时竞价。

2.规定的挂牌期限届满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竞价起始价开始网上限时竞价,并按出价最高原则确定竞得人。

3.网上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5分钟。5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出让结果。

(四)成交规则

1.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网上交易系统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该最高有效报价者即为竞得人。低于底价的,挂牌交易不成交。

十四、成交确认资格审查

自网上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单》(以下简称《成交通知单》),并签字加盖公章(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按印确认),按照《成交通知单》及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48号)三楼荆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承诺书;

3.竞买资格确认书;

4.成交通知单;

5.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申请书;

6.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9.企业公司提交公司章程、竞买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竞买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10.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11.提交缴纳保证金的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2.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法人信用信息文件;

13.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承诺书;

3.竞买资格确认书;

4.成交通知单;

5.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申请书;

6.竞买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竞买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本人及被委托人亲自到拍卖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8.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9.提交缴纳保证金的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竞买人信用证明文件;

1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承诺书;

3.竞买资格确认书;

4.成交通知单;

5.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申请书;

6.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7.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8.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组织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10.提交缴纳保证金的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组织信用信息文件;

12.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境外竞得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根据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或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

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两份,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资料应自留备份,出让人不予退还。

竞得人持提交的资料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竞得人同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审核不合格的,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土地成交价款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可以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1.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竞得人采用分期缴款的,分期缴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至第一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信息表》及时向税务机关申办土地出让价款缴费事项,因逾期申办导致逾期支付产生违约金的,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定金,并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六、出让结果公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荆州日报》或《荆州晚报》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七、相关说明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成交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申请书》,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拟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网上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出让人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若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的,也可持新公司登记资料向出让人提出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将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清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意见书》修建规划通道,道路宽20米,南北与城市道路相接,规划通道按照市政道路标准(配建城市水电气管网)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地上空间作为城市道路向公众开放,并服从道路管理部门管理。

4.该宗土地由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因交付土地产生纠纷的,双方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约定进行解决。

5.竞得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发建设上应符合有关部门的建设条件意见,相关经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该宗地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十八、法律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禁止参加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如另行组织本挂牌地块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本次竞买保证金金额的,本次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还应对超过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办理资格审核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与竞买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冒用他人名义参与网上交易并竞得的;

5.其他不符合挂牌公告、须知等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银行出具保函代替保证金,竞得人未按时足额向受托银行保证金账户缴清竞买保证金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终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竞买人在本次挂牌交易过程中与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荆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网上交易系统凭北京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九、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终止出让活动的;

2.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预计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使用的;

3.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等出让人认为需要终止的;

4.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依法应当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除后,若无特别规定,出让人应按原途径重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重新启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终止。

二十、其它事项

  1.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网上挂牌出让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作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视为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应及时查阅网上交易系统、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土地市场网相关动态信息。

    (二)网上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由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三)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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