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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

· 2024-05-24
项目名称 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
公示单位 陕西城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5-24 18:04 至 2024-06-08 18:04
行政区划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地块面积(m2) 26335.00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一组
经度 109.054120 纬度 32.68365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5-08 至 2024-05-28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陕西城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吴遇珍 单位联系电话 15336276718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吴遇珍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336276718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胡艳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50915812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127号
报告主要结论

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一组,占地面积2.6335公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05412°,北纬32.68365°地块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农用地和屈家河村居民,西侧为空地和城市道路东侧为农用地和枣园村居民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仅包括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时间为20245,并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并对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土地使用权人及周边居民等分别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漏、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迁移污染风险。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可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满足现有规划用地质量要求。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
公示单位 陕西城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5-24 18:04 至 2024-06-08 18:04
行政区划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地块面积(m2) 26335.0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经度 109.054120
纬度 32.683650
地块详细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一组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5-08 至 2024-05-28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城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吴遇珍
联系人电话:15336276718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吴遇珍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336276718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胡艳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50915812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127号

公示主要结论

汉滨区高井小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一组,占地面积2.6335公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05412°,北纬32.68365°地块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农用地和屈家河村居民,西侧为空地和城市道路东侧为农用地和枣园村居民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仅包括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时间为20245,并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并对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土地使用权人及周边居民等分别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漏、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迁移污染风险。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可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满足现有规划用地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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